儲存
電池應存放于0~25℃的涼爽處,相對濕度為65±20% 。
經過6個月時間的儲存未使用,需要使用標準的0.1C電流將電池作3次充放電循環;使電池恢復其全部的容量。
在貯存或運輸時,不能將金屬物體與電池混放在一起,以防止意外的短路。
電池組的焊接
不允許直接在電池、電池組上焊接,接線時必須焊接在焊片上。
充電及放電
在第一次使用時,電池組必須加以充電,即便電池出廠時處於充電的狀態。
一般情況下,電池組不提倡進行快速的充電,應急情況下,需注意以下幾點:(1)應使用專用快速充電器;(2)經常的使用快速充電器,電池組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3)快速充電器需要嚴格控制充電時間、充電電壓和電池的表面溫度。
在使用時切勿短路或正負級反裝。
在同一電池組中,不能使用不同品種的電池。
我們不提倡並聯充電及並聯使用,它將產生不均勻的充電電流以及電池與電池之間的相互回充等不好的結果。
一般使用條件下,電池放電的終止電壓為1.0V/支;使用時電壓不允許低於0.75V/支,以免電池過放電,造成電池損害。
注意事項
請勿將電池短路或反向充電。
請勿將電池投于熱源或火中以免引起漏液甚至爆炸。
請勿拆開電池,電池里的電解液有很強的腐蝕性。
請按指定條件對電池充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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